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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条件》(修订)指标解释
2004-12-20
 

一、前言说明 

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在主要任务中明确提出要“积极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在全国经济开发区全面启动开展ISO14000的活动,创建15个ISO14000国家高新技术示范区”,“创建15个ISO14000风景名胜示范区”。近年来,ISO14000系列标准实施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尤其是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工作,在配合总局重点工作的开展,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提高企业和区域管理部门的环境管理水平和参与国际竟争能力,树立区域环境形象和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积累了一些经验。由于总局与外经贸部、科技部、建设部联合发文,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风景名胜区开展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活动。加之,目前各类开发区正处于“二次创业”的关键时期,也想把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活动作为开发区从重基础设施提升到以功能开发和环境建设为主的“二次创业”的重要举措。据估计“十五”期间将有更多的区域加入创建示范活动中来。为实现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贯彻执行《清洁生产促进法》,积极推动ISO14000标准的实施,引导和规范区域开展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活动,科技司组织修订了ISO14000国家示范创建条件(以下简称《创建条件》)。

二、适用范围

本《创建条件》适应于各类区域创建、验收ISO14000国家示范区工作。范围包括:(地级市、区)、县(县级市、区、旗),各类开发区及风景名胜区。市指:地级市、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包括:直辖县、区(县级)、

旗等农村区域;也可以是市的建成区或只包括市辖的郊区或县城;可以是多种形式的组织机构,但必须符合ISO14001标准对组织的界定。申报单位(组织)以什么范围申报示范区,批准时也按申报区域范围对应的名称审批。

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环境管理职能

凡申请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各类区域应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

城市地区管理机构应设有独立建制的环境管理职能机构。

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具备有行政管理职能并对区域内环境质量的控制和改善负有管理职责(如政府、或政府派出所或政府授权的机构等)。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具有统一的行政管理职能。

(1)指标解释:申报单位是指市、县级行政机构的,要设有独立建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的管理机构要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并对区域环境质量的控制和改善负有管理职责,可以是政府机构、政府派出所机构、准政府机构或政府授权的其他机构。申报单位是风景名胜区的应符合建设部对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要求和对风景名胜区实施行政管理的职能,是自然保护区的应符合该保护区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对保护区的统一规定和管理职能。

(2)数据来源:申报材料及现场评审。

2、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管理机构应在管辖的范围内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以ISO14001标准为依据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1)指标解释:指创建单位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界定和依据。

(2)数据来源:申报材料。

3、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与行政管理融为一体,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

(1)指标解释: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应与本身组织的日常行政管理活动紧密结合。体系要保证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

(2)数据来源:现场检查、评审。

4、通过认证并正式运行

通过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的认证。认证后环境管理体系正式运行3个月以上。

(1)指标解释:给出了创建单位申报示范区的时间要求,申报单位要满足环境管理体系正式运行三个月,也就是通过认证后三个月。另外,认证机构应是经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认证机构。

(2)数据来源:申报材料。

5、制定优惠或激励政策鼓励区内组织实施ISO14000标准。

(1)指定解释:示范区要对实施ISO14001认证企业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激励区内组织实施ISO14000标准。

(2)数据来源:申报材料及现场检查、评审。

6、宣传、教育、培训

提高区内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素质,加强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指标解释:创建示范区要能够提高区内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素质,要注意加强环保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2)数据来源;现场检查、评审。

7、建立预防和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区域应建立应急预案和程序,对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和应急措施。

(1)指标解释:区域建立环境管理体系要对潜在或紧急情况(包括:危害、灾害、污染事故等),制订应急控制程序和措施,防患于未然。

(2)数据来源:申报材料、现场检查、评审。

(二)城市地区、开发区创建条件

1、社会经济以展

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区内GDP年增长率高于国家和当地平均水平。

(1)指标解释:创建单位使辖区的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并要有量化的经济指标要求,即:国内生产总值(GDP)年增长率高于国家和当地GDP的平均增长率。

       本年国内生产总值-上年国内生产总值

GDP年增长率= 上年国内生产总值

(2)数据来源:城市统计部门。

(3)要求:GDP年增长率高于国家和当地平均水平。

2、环境质量

(1)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应达到本地区环境规划的要求,并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城市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采用空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

①指标解释:此条指城市建成区和开发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城市环境规划的有关要求。城市建成区要建有空气质量在线自动连续监测系统。

②数据来源:城市环境保护监测部门监测结果。

③要求:达到本地区环境规划的要求。城市建成区的环境空气质量采用空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①指标解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是指城市地区或开发区内有从集中饮用水源地取得的水,其水质要求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

生标准》的数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

指标取自国家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

②数据来源:城市建设、卫生防疫和环保监测等部门的监测统计资料。

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3)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①指标解释: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是指城市地区、开发区水环境功能区认证点位按各水体环境功能区划标准监测达标的频次占各认证点位监测数次的百分比。沿海城市还应考核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按海水功能区划进行)。超五类水体,是指未进行水环境功能区划而又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

指标取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

②数据来源:城市环境保护监测部门监测结果

③要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沿海城市包括市区近岸海域海水部分),且建成区内无超五类水体。

4)城市建成区、开发区区域环境噪声

①城市建成区、开发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a.指标解释:城市建成区、开发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是指城市建成区、开发区环境噪声网格监测的等效声级算术平均值。

指标取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

b.数据来源:城市环境保护监测结果。

c.要求:城市建设区、开发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②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a.指标解释: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是指城市建设成区、开发区交通干线各段监测数据,按其长度加权的等级声级平均值。

指标取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

b.数据来源:城市环境保护监测部门监测结果。

c.要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3.环境建设

1)环保投资指数

①指数解释:环保投资指数,是指数区域环境保护投资占区域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按我局对环境保护投入的分类,环境保护投资包括环境污染治理投入、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环境管理与科技投入。

指标取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

②数据来源:城市地区县级以上统计部门、环保部门。

要求:环境投资指数≥1.5%

(2)环保基础(配套)设施运行率

①指标解释:环保基础(配套)设施运行率,是指城市建成区或开发区环保基础措施(包括配套设施)实际运行天数与设施投入运行起全年总天数的百分比。

②数据来源:城市建设部门、环保部门。

③要求:区内应配置必要的环保基础(配套)设施,设施运行率达100%。

(3)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减少机动车污染物的排放

①指标解释:城市建成区应鼓励公共交通系统的发展,控制和减少机动车污染物的排放。

②数据来源:市政、交通、公安、环保部门统计数据。

(4)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①指标解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是指在城市建成区的园林绿化面积与道路绿化覆盖面积之和占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指标取自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

②数据来源:城市建设、园林等统计部门。

③要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5)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指标解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是指城市生活污水通过集中收集处理后排入地表水体的量占城市生活污水总量的百分比。城市须建有污水处理厂。开发区根据规划要求可以自行集中处理也可以就近输送到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但集中处理率要满足指标要求。

指标取自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

②数据来源:城市建设部门和有关统计部门。

③要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45%。

(6)工业企业稳定达标率

①指标解释:工业企业稳定达标率,是指区内工业企业排放的所有污染物全部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排放标准的工业企业数据与区内全部工业企业的百分比。

②数据来源:城市环境保护部门及环保监测部门监测结果。

③要求:工业企业稳定达标率100%。

(7)建成区气化率

①指标解释:建成区气化率(也称居民燃气普及率),指城市建区或开发区建成区使用煤气、液化气、天然气、工业可燃气及城市(或开发区)专供电炊的城市非农业人口数据占城市非农业人口总数的百分比。

指标取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

②数据来源:城市建设部门。

③要求:建城区气化率≥90%。

(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①指标解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指区域内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数量占区域生活垃圾清运数量的百分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指填埋、焚烧、制造沼气和堆肥。填埋、焚烧、分别符合国家《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

指标取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

②数据来源:城市建设部门和环保部门。

③要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9)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①指标解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是指城市地区(开发区)各工业企业当年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量之和占当年各工业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量之和的百分比。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是指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或材料,生产出另一种产品或直接投入使用,如作为农田肥料、生产建筑材料、筑路以及用其它方式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量。

指标取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市考核指标。

②数据来源:环保统计年报。

③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70%。

(10)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率

①指标解释: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率,是指区域内危险废物经安全处理处置数量占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百分比。安全处理处置指:焚烧、贮存、填埋分别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2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要求的危险废物。

②数据来源:城市环保部门和有关统计部门。

③要求: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率100%。

4、环境管理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总量控制、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环保制度(开发区执行率100%)。

 ①指标解释:对城市地区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总量控制、环保目标责任制等制度作为重要的评审验收指标。由于城市情况较复杂,因此在执行率上不作统一的具体规定。但对开发区

有执行率100%的要求。

②数据来源:城市环保部门。

2)制订了适合于本区域特点的环境方针。为实现环境目标、指标制订了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对适合于区域特点的重要环境因素得以有效控制,并取得了显著的环境绩效;

①指标解释:上述几点是区域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适应性、有效性、充分性的集中体现。为此在认证后仍单独提出进行重点评审。

②数据来源:现场检查、评审。

3)区域内工业污染企业中建立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的企业比率

①指标解释:指区域内工业污染企业中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企业数占工业污染企业总数的百分比。工业污染企业是指从事工业生产的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按国家《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与代码》(GB/T4754-94)标准,代码大类在06-49之间所有的工业企业。

②数据来源:城市地区、开发区环保部门。

③要求:工业污染企业中建立环境管理体(ISO14001)的企业比率≥10%。

4)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

①指标解释:指被抽查的公众对城市环境满意(含基本满意)的人数占被抽查的公众人数的百分比。

指标取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

②数据来源:专家问卷调查。

③要求:a.抽查总人数不少于城市人口的万分之一;

b.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60%。

(三)风景名胜区创建条件

1、环境管理

(1)遵守国家及地方对国家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

①指标解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要遵守国家及地方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和保护的有关规定。

②数据来源:现场检查、评审。

(2)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风景名胜区必须遵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规定。

①指标解释: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风景名胜区除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管理规定外,还要遵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规定。

②数据来源:现场检查、评审。

(3)必须遵守国务院批复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严格执行总体规划中的游客容量标准、生态分区内的保护原则以及区内居民人口控制规定,并制订有相应的控制和保护措施。

a指标解释:国务院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是对风景名胜区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依据。对其中涉及创建示范区的相关内容提出重点进行考核。包括:游客容量标准、生态分区内的保护原则以及区内居民人口控制规定,同时提出要制订相应的控制和保护措施。

②数据来源:现场检查、评审。

(4)为保持和维护风景区、自然保护区自然生态系统,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①指标解释:对风景区、自然保护区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维护要制订具体的实施措施。

②数据来源:现场检查、评审。

(5)区内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①指标解释:对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项目一定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②数据来源:现场检查、评审。

6)对区内景观及生物资源与环境质量进行的有效的监测和科学评估。

①指标解释:对区内景观及生物资源、环境质量要定期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科学评估,提出应对措施,形成制度。

②数据来源:现场检查、评审。

7)对相关方进行风景名胜区资源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共同保持风景名胜区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

①指标解释:对进入风景名胜区的游人要进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树立公共道德共同保护景区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

②数据来源:现场检查、评审。

2、环境质量

区内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划的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1)指标解释:风景名胜区的环境质量包括地表水、空气质量均达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2)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境保护监测部门监测结果。

3、环境建设

(1)区内污染源的污水(包括生活污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处理处置率达100%。

①指标解释:风景名胜区内的污染源(主要有:宾馆、饭店、商店等服务设施。)排放的污染物都要达标排放。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率指风景名胜区内经集中处理处置的生活垃圾数量占生产垃圾清运量的百分比。

②数据来源: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和地方环保部门。

③要求:区内污染源的污水(包括生活污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处理处置率达100%。

(2)区内机动车(船)尾气达标排放,并使用低排放机动车(船)和清洁能源。

①指标解释:首先区内行使的机动车尾气要达标排放,其次是要使用低排放的车(船),以清洁能源为动力(如:液化石油气、风能、太阳能、电能等)。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境保护监测部门监测结果。现场检查、评审。

(3)应使用高效、低毒的杀灭病虫害的药剂,并尽量采用综合防治技术。

①指标解释:风景名胜区使用的杀虫剂要尽量采用高效、低毒的灭虫剂,防止杀虫剂对景区空气、水体的污染,尽量采用自然生态的综合防治措施。

②数据来源:现场检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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