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客户:
感谢贵单位对中国环境标志事业的支持!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推动环境标志计划作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工具之一,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将塑料门窗、金属焊割气、干电池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进行了修订,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形式颁布。三个新颁布标准实施日期均为2006-03-01。
自新标准颁布之日起,需进行环境标志初次认证的企业按新标准进行认证,原已通过认证的企业按下列方式实施认证转换:
(1) 转换准备期:标准颁布之日至2006-10-01,期间可同时使用两个版本的标准。
(2) 转换实施期:2006-10-01至2007-05-31,使用HJ/T237-2006版进行认证审核。
(3) 转换结束:截止到2007-05-31,转换期结束后,任何旧版标准认证证书都不再有效。
请各企业收到通知后尽快准备认证转换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认证中心联系。新版标准下载地址:http://www.sepa.gov.cn/科技标准/环境标志/环境标志标准。
认证中心联系方式: 可燕英:010-59205934 郑洁明:010-59205935 刘清芝:010-59205938 董秋燕:010-59205937 传 真:010-59205939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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