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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项目委托方
乙方:CEC
甲方的权利
1) 与本中心协商确定审定和/或核查和核证的开始时间;
2) 对不适宜参加本次审核的审核员提出异议;
3) 如有异议,可向乙方以至EB提出申诉或投诉,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甲方的义务
1) 按申请要求提供符合标准的文件和资料,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的更新情况;
2) 认证履行双方签署合同中的要求;
3) 按合同及时交纳审定和/或核查和核证的审核费用;
4) 甲方因故被暂停或撤销注册资格时,不能向乙方要求退回审定费用;
5) 甲方要求变更项目活动边界时,必须向乙方提出申请,由乙方按规定决定是否重新进行审定和/或核查和核证。如果需要补充审定和/或核查和核证或重新审定和/或核查和核证,需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签订新的审定和/或核查和核证合同。
乙方的权利
1) 乙方一旦发现未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已影响到审核结论的客观性和有效性,乙方将采取暂停、撤销审定和/或核查和核证报告和/或追加审核等措施。
2) 对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及不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或不能按规定对不符合项采取纠正措施的,有权停止审定/核查业务。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的审定和/或核查和核证服务应向所有的申请人开放,不应附加过分的财务或其它条件,不应以申请单位的规模或是否是某一协会或社团的成员作为提供服务的条件,也不以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优先或拖延申请的受理。
2) 根据甲方的要求及双方签订的合同,乙方应及时按照程序规定,对申请项目进行审定/核查。为保证CDM项目的公正性、独立性和可信性,乙方CDM项目不分包给外部机构和人员,也不把对审定报告、核查和核证报告的批准、修改的权利委托外部人员和机构。
3) 乙方应按要求及时将相关信息公布于乙方的网站上。审定和/或核查和核证结束后,应及时向EB申请注册。
4) 以公开文件的形式向企业提供审定和/或核查和核证流程的书面说明、双方的义务和权利、投诉、申诉和争议工作流程等。
5) 对在审定过程中获得的甲方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组织或个人透露。
6) 对甲方、项目业主提出的申诉、投诉和争议应按规定及时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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