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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路漫漫 十环长相伴 环境标志成为消费、贸易的绿色通行证 |
| 2004-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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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国家环保总局在广东举行中国环境标志10周年广东站庆典。据了解,从1994年至今,中国环境标志已经走过了10年发展历程。在这10年中,中国环境标志逐渐与国际环境标志标准全面接轨,到目前为止,环境标志认证范围已经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并已完成了从“行政认可”到“市场认证”的转变,逐步成为消费和贸易的绿色通行证。“十环”标志已经成为保证环境行为和产品质量双优的真正的绿色标志。 与国际环境标志标准全面接轨 中国环境标志诞生于1994年,是为响应1992年召开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和在国际生态标签运动的大背景下产生的。目的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营造绿色消费机制,引导企业的不断改进环境行为,促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经过了10年的发展,它已成为与世界知名的德国“蓝色天使”、北欧“白天鹅”、欧盟的“欧洲之花”等齐名的一个环境标志。 中国环境标志授予工作最初是参照其他国家生态标志授予的方法实施的,10年来,中国环境标志积极跟踪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4020、14021、14024等标准的制定和颁布进程,快速地将目前中国开展较成熟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即Ⅰ型环境标志认证与ISO14024国际标准实现了对接,完成了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向国际标准认证的转化。 从中国环境标志开始实施的1994年到2004年初,我国已经先后制(修)订了50多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使环境标志认证产品种类达51类,共有800余家企业的8000多种型号的产品获得了环境标志,有近亿个“十环”环境标志标识贴在产品上,进入千家万户,成为宣传绿色的使者。 环境标志工作在我国的成功开展,有效推进和引导了中国绿色(环境)产品的形成和发展,改善了企业的环境行为,对保证产品质量、引导绿色消费、发展绿色经济、促进我国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同时,中国环境标志(“十环”标志)在国内外产生了重要影响,对我国对外贸易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逐步成为消费和贸易的绿色通行证。 由“行政认可”转向“市场认证” 2003年初,国家环保总局整合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秘书处、环认委秘书处、环注委秘书处和中国环科院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中心的认证资源,组建了以贯彻生命周期评价理念、一手抓体系、一手抓产品的新的认证平台———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是由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等单位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属股份制企业。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在机构、体系两个方面都形成了与国际全面接轨的态势。中国环境标志已由“行政认可”转向“市场认证”。 3月26日,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产业处处长姜宏在广州公布了相关公告。根据该份公告,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对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及秘书处的产品认证职能进行调整。 根据公告,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已得到授权向符合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并按照认证规则和程序通过认证的产品,核发环境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证》,准予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环境标志(即“十环”标志)。 与3C认证共同净化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遵循ISO14020(GB/T24020—2001)系列标准的指导,评价产品的技术要求是在对国内整个行业的生产力水平进行调查评估后,以同行业水平前20%左右能够通过为基础,按着严格法规、体系、制度制定的先进的与国际水平接轨的绿色标准,部分技术要求等同采用欧共体标准或其他国家标准,并由国家环保总局颁布,是保证环境行为和产品质量双优的真正的绿色标准。用完善的保障体系把产品的全部运行要素集合起来,对产品整个生命周期进行监督,反映了对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完整绿色要求。因此,环境标志产品是真正的绿色产品。 今年年初,国家认监委通知将在溶剂型木器漆、瓷质砖、混凝土防冻剂等3项产品中开展3C强制性认证,社会上立刻有人宣传这是绿色产品认证,并借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认证的执行,给企业摊发环保产品证明。这种错误行为直接冲击强制性标准执法的严肃性。强制性标准是产品准入市场的控制标准,它是最低限的产品合格的标准,不符合这个标准的产品是不被允许进入市场的,把强制性国家标准当做绿色标准是完全错误的。符合强制性国标的产品只能说是“真货”,不能说是“真绿”。环境标志也一直把这些产品必须获得3C认证作为环境标志认证的基本要求,获得3C认证是获得环境标志的前提。对比强制性认证和环境标志认证,强制性认证把的是市场准入关,环境标志走的是绿色推荐路,市场准入标准限值当然低于绿色推荐标准的限值,但都是共同推进中国产品登攀世界高峰的有力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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