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广网北京12月16日消息(记者邱翔)12月16日,国家环保总局在北京正式对外发布公告,自2003年10月15日起,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及秘书处的产品认证职能转由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承担。今后,为许多人所熟知的中国环境“十环”标志,将由这家股份制公司颁发,也将成为我国目前唯一一家国家认监委认可的、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资格的机构。国家环保总局负责人同时明确表示,中国环境标志即“十环”标志图形将继续使用,不会更换。
中国“环境标志”图形即“十环”标志,由国家环保总局于1993年8月发布。十年来,我国基本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体系,环境标志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环境标志产品的种类和数量逐年扩大。目前我国制定和修订了包括纺织、汽车、建材、轻工等在内的51个大类产品认证的技术标准,共有近700家企业8000多种产品获得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环境标志产品的年产值近700亿元人民币。

目前我国唯一一家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资格的机构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环境标志工作在我国的成功开展,有效推进和引导了中国绿色产品的形成和发展,改善了企业的环境行为,对保证产品质量、引导绿色消费、发展绿色经济、促进我国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中国环境标志(“十环”标志)在国内外产生了重要影响,对我国的轻工纺织行业的国际贸易产生积极推动作用,逐步成为消费和贸易“绿色通行证”。
近来,有媒体披露,新版环境标志图形将替代旧版“十环”环境图形,取而代之的是“与世界接轨的IS014020环境标志”。消息发布后引起轩然大波。国家环保总局为此明确表示,这一说法是没有任何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已对中国环境标志—— “十环”图形标志在国家工商局注册,任何人任何组织无权擅自替代中国“十环”环境标志。最近出现的一些有关“十环”环境标识退出市场的言论,误导了部分媒体和消费者,同时也侵害了已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企业的权利,影响了中国环境标志的声誉,国家环保总局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的权利。
对于有关“中国政府自11月30日起,实施国际ISO14020系列标准,不允许在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中使用‘无污染’、‘对环境友善’等8种术语”的报道,环保总局负责人表示,环保总局从未发出过这样的文件,国家质监总局、国家认监委等相关部门也未发出这样的文件,所谓中国政府实施ISO14020标准的说法,禁用8种广告术语的说法纯属子虚乌有。
ISO 14020系列标准是一个指导标准,只要求了环境标志再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原则,ISO14020标准在适用范围中也明确表示:“本标准不拟作为认证和注册规范”。但环境标志组织可以根据ISO14020系列标准的要求,制定产品环境准则,以此来判断产品是否符合环保的要求。中国环境标志正是基于ISO14020系列标准中的ISO14024标准要求制定的,称之为Ⅰ型环境标志。世界上任何一个实施环境标志的国家都没有以ISO 14020标准作为环境标志认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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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ISO14020标准?
ISO 14020标准是ISO颁布的与环境标志有关的一系列环境管理标准,目前已颁布了ISO 14020《环境标志和声明 通用原则》;ISO 14021《环境标志和声明 自我环境声明(II型环境标志)》;ISO 14024《环境标志和声明 I型环境标志 原则和准则》;我国都已转化为国标。ISO 14025/TR《环境标志和声明 III型环境声明 原则和程序》还是一个技术报告,ISO正在进行标准草案的起草工作。
第一种:环境标志(ISO 14024, 1999),建立在由第三方设立的根据产品生命周期评价建立的标准之上,是一个基于多重准则的标志。该类型标志的授权实体可以是一个政府组织,也可以是民间的非营利组织。
第二种:自我宣称的环境声明(ISO14021,1999),建立在制造商和零售商自己声称的基础之上。这种类型的例子有很多,例如“产品中有x%是由回收材料制造的”。
第三种:环境产品声明(EPD)((ISO/TR 14025, 2000),建立在生命周期影响基础上,利用一系列参数来量化产品信息。这些影响列在一张表格中,便于在产品之间进行比较。 三种不同环境标志的出现是源于不同的需要和市场,I,II型环境标志是针对于普通的市场和消费者,III型环境标志是针对于专业的购买者。三种环境标志也有着自己不同的名字,I型叫环境标志,II型叫自我环境声明,III型叫环境产品声明;由于三种环境标志采用的评价方法不同,在实施起来有着巨大的区别,I型的特点是要对每类产品制定产品环境特性标准,II型式企业可以自己进行环境声明,III型是要进行全生命周期评价,然后公布产品对全球环境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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