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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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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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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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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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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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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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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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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
□申诉 □投诉 □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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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别 |
□管理体系认证 □产品认证 □培训与人员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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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别 |
□ 认证有效性 □认证时效性
□ 认证人员 □认证收费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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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可加附页)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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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附证据(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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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指当委托人或获证组织认为获证申请或获证状态受到CEC认证受理或认证决定的影响时所提出的重新考虑的书面请求。
投诉:指任何组织或个人向CEC表达的有别于申诉或希望得到答复的,对CEC的认证活动或对已获证组织的活动提出不满的书面声明。
争议:指当委托人或获证组织对CEC的认证程序和认证技术问题方面口头或书面表述。
申诉、投诉与争议热线电话:
专线电话:010-59205877,010-51650590
自动传真:010-59205878
申诉、投诉与争议接收电子信箱:
请您下载《申诉、投诉和争议申请书》,填写完成后发送至
E-mail:chenhong@sepacec.com
普通邮寄投诉:
请您下载《申诉、投诉和争议登记表》,填写完成后与相关证据材料一并寄到以下地址:
地 址:北京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A座1009室 邮编:100029
收件人: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 客服部 收
注意事项:
尊敬的客户:
欢迎您对我中心的认证工作提出申诉、投诉与争议,请注意以下事项:
1、请您在提出申诉、投诉与争议时认真填写《申请表》,填写内容必须与事实一致,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2、我中心申诉、投诉与争议工作人员会按照工作程序对您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希望您给予积极配合和理解。
3、涉及认证执法检查等方面的问题请您与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联系。
4、以下不在我中心申诉、投诉与争议受理范围:
1) 已进入法律程序的申诉、投诉、争议。
2)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因民事、经济纠纷引发的申诉、投诉、争议。
3) 超出CEC业务范围的申诉、投诉、争议。
4) 争议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并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申诉、投诉、争议。
5)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申诉、投诉、争议。
6) 证据不全的申诉、投诉、争议。
7) 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过的申诉、投诉、争议。
8) 申请人信息不全或不真实的申诉、投诉、争议。
9) 申请人言辞明显违反中国法律规定的或使用不文明用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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