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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全面削减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写在《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正式对 |
| 2004-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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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POPs公约)于今天正式对中国生效了,这标志着中国将全面履行该公约所规定的各项基本义务和常规义务,全面削减和淘汰POPs———目前已知对人类生存威胁最大的一类污染物。 与常规污染物不同,POPs兼具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长距离迁移能力和高毒性,因此能够对人类和野生动物产生大范围、长时间的危害,造成人体内分泌系统紊乱,破坏生殖和免疫系统,并诱发癌症和神经系统疾病。公约首批列入控制的12种POPs包括目前已知毒性最强的污染物———二恶英类,被列为世界八大公害事件的“米糠油事件”的元凶———多氯联苯,以及上世纪60年代曾引发世界环境运动的名著———《寂静的春天》主要针对的滴滴涕等有机氯农药。 世界自然基金会(WWF)于2004年10月18日公布的一份验血结果表明,欧盟13个国家环境部长的血液中含有包括滴滴涕在内的55种有害甚至致癌物质。而在此之前的2003年,欧盟环境专员、49岁的瑞典人玛格特·沃尔斯特龙在自身体内就检出了包括滴滴涕和多氯联苯在内的28种有害物质,而且她怀疑自己的两个儿子也通过哺乳而吸收了这些有害物质。这一事例充分说明POPs绝非看不见、摸不着,而是就在我们身边,甚至就在我们身上。 为了解决POPs这一全球性环境问题,2001年5月22日国际社会通过了POPs公约,成为继1989年《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和1998年《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之后,国际社会在有毒化学品的科学管理、淘汰削减方面迈出的又一大步。目前,POPs公约已有151个国家签署、83个国家批准,并于2004年5月17日正式生效。 意识到POPs对人类健康与环境的巨大危害,中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POPs污染问题。受国务院委托,国家环保总局牵头组织跨部门技术协调小组参与公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的所有会议;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祝光耀于2001年5月23日公约开放签署首日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该公约;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了该公约。3年来,国家环保总局采取积极措施,开展了大量的履约前期准备工作:成立了由国家环保总局牵头、11个相关部委参加的国家实施方案编制领导小组;国家环保总局专门成立了履约领导小组及履约办公室,组织专人开展谈判对案、政策、宣传教育、国际国内项目开发和管理工作;通过全球环境基金、双边合作等渠道成功引进国际赠款超过1600万美元,先后启动了清单调查和淘汰削减战略、暴露影响评估案例研究、国家实施方案编制、多氯联苯管理和处置示范、氯丹灭蚁灵替代示范等一系列国际合作项目。通过开展这些履约前期准备工作,为POPs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后的全面履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POPs公约的正式生效,对我国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一方面,公约明确规定发达国家应提供技术援助以及新的、额外的资金资源以满足发展中国家所涉及的全部增量成本,这为我国利用公约资金机制及双边、多边合作来解决国内POPs问题提供了良好的国际气候;另一方面,POPs公约是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公约的生效意味着我国必须按照公约要求全面履约各项义务。而我国目前正面临和全力应对过去西方发达国家在工业化发展过程中所经历的各种传统环境污染问题,如水污染、酸雨和城市大气污染等。在传统环境问题尚未完全解决、与POPs相关基础研究严重滞后的现阶段,我国削减POPs的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需要解决一系列复杂的现实问题。 1.POPs削减任务重、时间紧。公约要求自生效起最晚10年内应最终消除9种杀虫剂类POPs,在2025年对电容器等电力设备中所含的多氯联苯进行无害化管理和处置,并实行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实现二恶英和呋喃等副产品类POPs的减排。在公约首批列出的9种杀虫剂类POPs中,我国至今还保留着滴滴涕、六氯苯、氯丹和灭蚁灵的生产和使用;总量逾万吨的多氯联苯尚未得到科学管理和合理处置;而副产品在我国涉及行业众多、底数不清,实现减排目标任重而道远。今后,随着重化工业的发展以及垃圾焚烧规模的持续扩大,POPs污染可能进一步加重。如果不能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排放到环境中的POPs将会成为“化学定时炸弹”,随时可能爆炸,影响深远。 2.POPs管理机构和能力亟待建设加强。一方面,POPs问题涉及的政府职能部门和行业较多,亟待建立跨部委、跨行业的国家履约协调机制;另一方面,POPs问题对于许多部门而言都是个新问题,管理能力亟待加强。 3.POPs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尚不健全。在现行的国家产业政策、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中,有关POPs生产、流通、使用、处置和污染控制方面的内容还相当缺乏。例如对二恶英和呋喃等副产品类POPs的管理还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4.POPs相关研发基础薄弱,履约缺乏技术支持。POPs问题科学性强、技术复杂,淘汰和削减POPs迫切需要强有力的技术支持。而我国POPs的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起步较晚,整体研究水平落后于国际同行。在POPs的迁移、转化与归趋,POPs的毒性与致毒机理,POPs的降解与污染修复技术,POPs的替代品及替代技术研发,新POPs物质的筛选和预警等方面都缺乏前期研究积累,无法为国家履约行动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 胡锦涛总书记于今年3月10日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时指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国家环保总局的调查表明,中国每年的GDP其实应当扣除因环境污染而导致的8~10%的损失。目前我国环境污染已经进入复合型污染阶段,以POPs为代表的“低浓度、高风险”有毒化学品污染已成为引起这种损失的重要污染源。古语有云:“知秋于一叶,知微而杜渐”。值此POPs公约正式对我国生效之际,让我们以积极的姿态面对POPs对我国的生效,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全面淘汰和削减POPs,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保护人类健康和赖以生存的环境质量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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