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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05年4月1日启用)
2005-04-07
颁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          1995-10-30

  颁布实施时间: 1996-04-01

  颁布发文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

        修订时间:         2004-12-29

  修订实施时间: 2005-04-01

  修订发文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时 效 性: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4年12月29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三节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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